雷诺康监察组制度
根据我司经营战略目标及发展需要,根据《行政监察法》之相关规定,拟定我司“监察组”日常工作管理规定如下: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全体员工(包括企业法人代表)。
监察组构成:
组长一名(高层)、副组长一名(中层)、巡视员三名(高咨、资深)。
监察组职责:
1.检查被监察的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工作目标的工作方向、临时命令执行中的问题;
2.受理对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材料整理并上报;
3.调查处理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
5.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监察决定的申诉;
6.监督高层领导工作方向,督促企业第一主管领导研究、修订“2314”规划,提议定期召开高管会议,分析、总结企业运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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