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计委发布了一则好消息:全国已经有26个省份出台了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文件。此前的3月份,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今年家庭签约服务要扩大到85%以上地市。去年5月份,由国务院医改办等单位印发的《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还提出,到2020年要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以2009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印发为标志,新一轮医改已经推行了8年多,在体系建设和医药控费这两个方面,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效。
体系建设方面,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快速地覆盖城乡,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迅速构建起来。绝大部分城市社区都建起了卫生服务中心或服务站,几乎每一个行政村都有了自己的卫生室。
医药控费方面,随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以及公立
医院改革试点的推进,卫生总费用中个人支出的比例大幅度下降,医疗的过度市场化得到了很大程度的纠偏。
在成绩斐然的同时,新的问题也产生了:“看病贵”有所缓解,大医院更加人满为患,“看病难”反而在加剧;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起来了,但不少机构门可罗雀,对缓解“看病难”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
2016年1月-11月,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量达到70.9亿人次。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6.1亿人次,村卫生室17.4亿人次——城乡最基层的服务量,仅占总诊疗量的1/3左右。长此以往,基层首诊、分级诊疗的政策难以落实,居民也无法在家门口享受到“
健康守门人”的服务。
任何一个到过大医院就诊的患者或家属,都对那种以排队为鲜明程式的服务,有着痛苦的体验:排队挂号、排队分诊、排队就诊、排队检查、排队取片、排队复诊、排队交费、排队取药……在诊室里直接与医生交流的时间,却少得可怜。治疗的方案,难免“千人一面”,没有时间来“量身定制”。对于坐诊的医生来说,治疗的后续效果得不到跟踪。对于患者来说,由于缺乏足够的医学知识和技能,有时就连治疗方案本身,也得不到合理的执行,更谈不上及时而必要的调整。
相比之下,家庭医生的服务,具有个性化、便捷化、持续化的比较优势。签约的医生与家庭之间,建立的不仅是关于服务的契约关系,也是一种信任关系,甚至会形成挚友关系。医生了解所服务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随时可以提供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服务,对预防、治疗、康复、
保健的监测及干预也动态的。
真实的需求、有效的供给、良性的互动、整合的资源,是家庭医生服务体系成功的基础。
服务的对象即家庭,必须有健康管理和基层诊疗的真实需求,而非为了配合完成医疗卫生系统的考核“被签约”。服务的提供者即签约医生,必须具备一定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同时得到正面的激励,才能使服务协议不沦落为“一纸空文”。需求方要认可供给方,愿意投入时间和经济资源来获得服务;供给方要提供与大医院优势互补的服务,并依托服务来获得合理的回报。家庭医生也无法孤军奋战,上级医院给予的技术指导和对转诊的接纳不可或缺,本身团队中也需要护士、公卫医师、药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以及社会体育指导员、社工、志愿者等深度参与。
显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真签约、真服务,至少要完成上述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家庭医生大量存在的绝大部分国家,这一服务都是私人服务,很多还与基本医保制度完全隔绝。家庭医生是公共服务的案例,只见于朝鲜等极少数国家。
根据《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我国现阶段的家庭医生,主要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注册全科医生,以及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和乡村医生等。而且,家庭医生为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
要让第一责任人真正负起责任,有效的激励是首当其中要解决的问题。很难想象,服务人数动辄上千、手机要24小时开机、随时都要回应签约对象的家庭医生服务,在很多省份是免费的。更难想象,这种免费的服务会有高质量,会普遍地让人满意。基层医护人员流失严重,尽人皆知。再增加家庭医生的巨大工作量,却不让他们从辛苦的劳动中合理取酬,一定会导致更严重的人员流失,使得政策效果南辕北辙。
要形成有效的激励,第一要废除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的的工资总额控制,建立上不封顶、真正按劳分配的制度。否则,就连这些机构内部,都会产生对新增加的家庭医生业务的抵触。
第二要纠偏“一刀切”的免费服务,除了贫困人口、社会救助和福利对象等需要政策兜底保障的人群以外,对大部分家庭的服务要设定适当的服务收费
标准。现阶段,以按年打包收费为主,差额由财政、医保等渠道补贴。
第三要畅通双向转诊的渠道,特别是应赋予家庭医生向上级医院转诊的权限。
第四要加强资源的整合利用,引入智慧医疗、医养结合、医疗与体育融合等方式,让家庭医生成为全民健康、全生命周期健康的枢纽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