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信息来源:news.PharmNet.com.cn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9-11 点击数:0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医管中心,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市卫生健康大数据与政策研究中心、市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市护理质控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3﹞16号)要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护理服务需求,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持续提升患者就医体验,切实推动护理工作更加贴近患者、贴近临床和贴近社会,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局组织制定了《北京市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2023年8月31日
北京市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一、指导思想
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推进“健康北京”建设,聚焦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护理服务需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护理问题,持续提升患者就医体验,护理工作更加贴近患者、贴近临床和贴近社会,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行动目标
利用3年时间,持续开展以“强基础、提质量、促发展”为主题的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持续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临床基础护理不断加强,护理质量明显提高,护理服务持续改善,护理内涵更加丰富,护理领域拓展延伸,服务模式日益创新,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护理服务更加优质、高效、便捷。
三、行动范围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四、组织管理
市卫生健康委主管领导、医政医管处、基层处、市中医局医政处、市卫生健康大数据与政策研究中心等主要负责人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加强业务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并加强宣传交流。市卫生健康大数据与政策研究中心会同市护理质控中心负责行动效果监测指标及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做好技术支持,为《实施方案》任务目标提供数据保障。市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会同市护理质控中心负责全市行动开展情况的检查、指导和评估工作,通过飞行检查等形式,以查促改,推动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的改进和提升,定期形成工作报告并向市卫生健康委反馈,发掘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协助遴选年度典型案例并进行宣传推广。市区两级卫生健康监督部门负责各医疗机构护理服务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市医管中心、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按职责做好所辖医疗机构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和评估,定期形成工作报告并向市卫生健康委反馈。
市护理质控中心负责制定医疗机构护理服务改进工作计划评估细则,开展培训并组织医疗机构落实,加强护理服务及质量指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目标和策略,定期形成工作报告并向市卫生健康委反馈。区级质控组织按照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市级质控中心要求落实有关工作。
各医疗机构是改善护理服务行动的责任主体,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有关医疗机构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强化护理服务主体责任,完善护理管理体系,按时上报行动效果监测指标数据及护理质量安全有关数据,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持续分析整改加强,提升护理服务水平。
五、工作任务
(一)加强临床护理,促进护理服务贴近患者
1.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服务,每名责任护士均负责一定数量的患者,平均负责患者人数≤8人,每名患者均有相对固定的责任护士为其负责。护士要全面履行护理职责,根据患者疾病特点、生理、心理和社会需求等,为患者提供医学照顾、病情观察、协助治疗、健康指导、人文关怀等身心整体护理服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责任制整体护理覆盖全院100%病区。
2.加强基础护理。医疗机构要按照《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等,严格落实分级护理制度,完善基础护理服务规范标准,强化基础护理质量。要扎实做好患者基础护理工作,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情况等提供及时、必要的医学照顾,切实提升患者就医体验。
3.注重沟通交流。护士在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过程中,要主动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交流,语言通俗易懂、简单明确,及时了解观察患者的反应和心理状态,关注患者的需求和不适,并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实施护理专业技术操作前要耐心解释、操作中关切询问、操作后及时观察,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及时与医师沟通。切实提高患者满意度,将其作为考核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效果的重要指标。
4.强化人文关怀。医疗机构要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注重加强护理人文建设,细化人文关怀措施,为患者提供人性化护理服务。护士要增强主动服务和人文关怀意识,在提供护理服务过程中要关心、爱护和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给予细心照护、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增进护患信任,和谐医患关系。
5.做好健康指导。护士要根据患者疾病特点、个体差异及健康需求等,采用书面、口头、视频等多种方式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的饮食、营养、运动、康复、并发症预防等方面的健康教育知识。做好患者入院介绍、出院指导以及特殊治疗、检查、围手术期的配合和注意事项等宣教工作。
(二)提高护理质量,促进护理服务贴近临床
6.加强巡视观察。医疗机构要加强护理巡视工作,临床护士要按照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要求,加强患者巡视和病情观察。对特级护理患者要随时巡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的患者,应按要求定时巡视患者,主动密切观察患者生命体征、意识状态、皮肤状况、肢体末梢循环、引流液情况以及手术/检查/用药后反应等,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和潜在并发症,迅速上报并遵医嘱给予有效处置。
7.保障护理质量安全。医疗机构应健全护理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护理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分级护理、查对、交接班等核心制度,按照临床护理实践指南、技术标准要求、质量评价标准等,规范实施各类临床护理技术操作。倡导开展医护联合查房和多学科合作,护士全面了解患者病情情况,提供针对性护理措施。要增强并发症早期预警识别能力,降低住院患者跌倒、院内新发压力性损伤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率,确保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监测、上报及反馈等工作的有效落实,基于循证基础和临床需求开展持续改进工作,以保障护理质量和患者安全。
8.提高护理技术水平。医疗机构要以加强“三基三严”为切入点,夯实临床护士的护理技术基本功。结合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和临床专科建设有关要求,以满足患者临床护理需求为导向,优先在危重症、急诊、手术室、产科、儿科、老年、血液净化、伤口造口等领域,推动临床护理专业化发展和护理人才培养,不断提高临床护理专业技术水平,增进患者医疗效果,助推护理高质量发展。
9.提升中医护理服务能力。健全完善中医护理常规、方案和技术操作标准。积极开展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专科护理,规范开展中医护理人才培训,持续提升中医护理服务质量,创新中医护理服务模式,发挥中医护理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中医护理进一步向基层和家庭拓展,向老年护理、慢病护理领域延伸。
10.切实为护士减负。医疗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为临床护士松绑减负,结合临床护理工作实际和护士岗位需求,可采用在线学习、远程指导等方式合理安排护士培训,尽量减少重复性的考核、竞赛等。要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减少临床护士不必要的书写负担,让护士有更多的时间贴近临床,为患者提供直接护理服务。
(三)拓展护理领域,促进护理服务贴近社会
11.开展延续性护理服务。三级医院和部分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应借助信息化手段,通过开发手机APP、护理服务随访系统等,为有护理需求的出院患者提供专科护理门诊、在线护理咨询、护理随访、居家护理指导等延续性护理服务,解决患者出院后的常规护理、专科护理及专病护理问题。鼓励医疗机构逐步扩大提供延续性护理服务的病区占比,降低出院患者非计划再次入院率。
12.开展门诊专科护理服务。以患者需求为导向,依托专科护理特色开展相应护理服务项目,健全门诊专科护理服务机制及人才培养,建立便民、高效、可持续发展的专科护理门诊服务模式。
13.扩大“互联网+护理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依法合规积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结合实际派出本机构符合条件的注册护士为出院患者、生命终末期患者或居家行动不便老年人等提供专业、便捷的上门护理服务。进一步扩大“互联网+护理服务”覆盖面,逐步增加“互联网+护理服务”医疗机构数量和上门护理服务项目数量,惠及更多人群。
14.提高基层护理服务能力。以医联体为载体,发挥大型医疗机构优质护理资源下沉和带动作用,以解决基层患者实际健康问题为导向,通过建立专科护理联合团队、一对一传帮带、开展人员培训、远程护理会诊等方式,帮扶医联体内基层医疗机构提高护理服务能力,就近解决群众急需的护理问题,提高护理服务的专业性和便捷性。
15.增加老年护理服务供给。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基于社区的集团化、连锁化的护理中心、护理站等医疗机构,鼓励一级、二级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等,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签约服务、巡诊等方式积极提供老年护理服务,切实增加社区和居家老年护理服务供给,同时提高老年护理从业人员服务能力,精准对接老年人多元化、差异化的护理服务需求。
(四)加大支持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16.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医疗机构要建立本单位改善护理服务行动专项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形成人事、财务、后勤等多部门联动机制,从人、财、物等多方位加大对改善护理服务的保障力度。健全后勤支持系统,增加辅助服务人员负责病区送取标本、药物及患者陪检等,保障临床护理工作所需的设备设施配备到位和及时维护。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等部门下收下送,服务到病区,减少护士从事非护理工作,让护士最大限度投入到临床护理服务中。医疗机构为护士提供必要的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护士在职业环境中可能受到的危害,切实维护和保障护士合法权益。
17.加强护士人力配备。医疗机构要根据功能定位、服务半径、床位规模、临床护理工作量和技术风险要素等科学合理配置数量充足的临床护士人力。优先保障临床护理岗位护士配备到位,不得减少临床一线护士数量,原则上临床护理岗位护士数量占全院护士数量比例不低于95%。应根据临床护理需求和辖区居民上门护理服务等需求,切实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护士人力配备,着力增加基层护理服务供给。
18.充分调动护士积极性。医疗机构要依法依规保障护士获得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卫生防护、执业安全等合法权益。要在护士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要健全完善护士队伍激励机制,在绩效分配、职称晋升、教育培训等方面,向临床一线护士倾斜,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19.加强信息化技术支撑。医疗机构通过智慧医院、智慧病房、电子病历信息化的建设,加强护理信息化发展,充分应用人工智能、5G、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改进优化护理服务流程,提高护理工作效率,减轻临床一线护士工作负荷。积极创新护理服务模式,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将院内护理延伸至院外。建立基于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具备护士人力调配、岗位培训、绩效考核、质量改进、学科建设等功能的护理管理系统,为实现护理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精细化提供技术支撑。
20.加强医疗护理员及护工规范管理。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病情轻重、自理能力程度和护理级别等要素,在病区内科学合理、按需聘用数量适宜、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医疗护理员应当在医务人员的指导监督下,根据住院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情况,协助提供清洁、饮食、排泄等生活照顾服务。严禁医疗护理员替代医务人员从事出院指导、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医疗机构要将患者自聘护工纳入陪住制度进行管理,严格控制患者自聘护工数量,不得在家属可以陪伴或无陪住医嘱的情况下要求患者自聘护工。
六、工作安排
(一)启动阶段(2023年7月-8月)
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中医局制定印发本市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行动效果监测指标,做出具体工作安排。各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市护理质控中心制定评价细则,于2023年9月底前报市卫生健康委和市中医局备案,部署行动相关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3年9月-2025年8月)
各医疗机构做好方案组织实施,市医管中心、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护理质控中心按职责做好培训及评估指导等工作。市医管中心、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季度召开至少1次专题会议,研究推进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等相关工作,按年度进行行动计划工作部署和工作总结,发掘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遴选年度典型案例并进行宣传推广,并于每次专题会议结束后及每年12月15日前,书面反馈会议纪要、工作总结和典型经验、优秀案例等至市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中医医疗机构有关会议纪要、工作总结和典型经验、优秀案例等报至市中医局医政处。
(三)评估总结(2025年9月-12月)
在市医管中心、各区总结的基础上,市卫生健康委和市中医局对本市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在2025年底前进行总结评估,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医管中心、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市护理质控中心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改善护理服务对于推动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统筹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要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明确本单位改善护理服务目标和任务并有效落实。
(二)健全评估机制
各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并加强日常监测、分析和反馈。各医疗机构要在健全完善质控制度和工作措施的基础上,加强自查自纠,以数据为抓手,真实、准确、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大数据与政策研究中心报送改善护理服务相关数据,提升护理管理科学化程度和管理效能。
(三)创造有利条件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为实施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创造有利政策条件。积极协调落实护理服务价格调整有关政策要求,逐步理顺护理服务比价关系,体现护士技术劳动价值。持续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护士薪酬水平。
(四)加大宣传引导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形式,做好改善护理服务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充分挖掘和宣传改善护理服务典型经验,发挥先进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推动工作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