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信息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时间:2017-05-09 点击数:0
因工作需要,我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名,其中,展览处1人,综合处1人,世行贷款项目15 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包括未纳入教育部统一招生计划的军校毕业生、网络教育毕业生、非招聘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社会实践生、成人高等教育或自学考试毕业生等)。
2.具有工作经历的社会在职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3.工作态度积极,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4.关心食品药品安全,有志于从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术条件;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水平;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能力强。
6.身体
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
心理素质。
7.应聘者年龄要求:应聘者年龄一般不得超过35周岁(即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应聘特殊岗位的人员以及博士研究生学位获得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社会在职应聘人员,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能超过40周岁。
8.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办法
(一)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国际交流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登陆中国食品药品国际交流中心门户网站,下载《中国食品药品国际交流中心应聘报名表》(附件2或附件3)和《中国食品药品国际交流中心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4),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将填好的表格通过附件形式发送至zhaopin@ccfdie.org。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29日17::00。
2.资格审查。6月1日(暂定)将在国际交流中心门户网站(www.ccfdie.org)公告通过简历筛选符合条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同时电话或短信通知,未通过简历筛选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6月5日(暂定,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进入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人数与拟聘岗位人数比例应达到5:1以上方可开考,低于5:1的则该岗位取消本次招聘。
(三)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只接收《中国食品药品国际交流中心应聘报名表》和《中国食品药品国际交流中心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简历。邮件主题与附件名称相同,统一格式为“国际交流中心-岗位代码-姓名-学历-人员类型”,如:“国际交流中心-01-张三-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谢绝来人来访。
2.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为方便联系,考生要在应聘报名表中填写详实的通讯地址和便捷可靠的联系电话。
3.应聘者应对在网上提交的材料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
4.报名与现场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5.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准备材料。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学生证、一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成绩单、英语等级成绩单及院校毕业分配办盖章的《中国食品
药品国际交流中心应聘报名表》。
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一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学历学位证、英语等级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中国食品药品国际交流中心应聘报名表》。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现场发放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笔试
笔试时间:6月8日(暂定,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
根据拟聘岗位职数,按3: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6月12日(暂定,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将在国际交流中心门户网站(www.ccfdie.org)公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同时电话或短信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时间:6月17日(暂定,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
(三)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
2.参加考试人员自行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笔试时不准携带计算器、字典等。
3.参加考试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考场纪律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1: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第一名的人员考察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可以对总成绩第二名的人员进行考察,但不依次递补。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
标准(试行)》,由我中心组织在定点
医院进行。
五、聘用及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不占事业编制,不解决北京户口。根据综合考察和体检的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公布聘用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与中心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和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82212866-2855或6021
监督电话:82212859
附件:1.《国际交流中心2017年编制外人员公开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
2.《中国食品药品国际交流中心应聘报名表》(应届毕业生)
3.《中国食品药品国际交流中心应聘报名表》(社会在职人员)
4.《中国食品药品国际交流中心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