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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北京医保目录新增119种药品
作者:    信息来源:财经 > 医药      发布时间:2021-02-19     点击数:0

  3月1日起,北京医保目录新增119种药品。日前,北京市医保局、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规范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报销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市医保药品目录将国家增加的119种药品全部纳入,并对本市门诊特殊疾病政策进行了完善。新政策适用于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等参保人员。

  去年年底,国家通过谈判将包括创新药在内的96种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大幅降低了药品价格,平均降幅为50.46%。同时结合全国各地使用情况,对临床治疗必需、应用较多的药品一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主要包括治疗癌症、慢性病、儿童疾病等药品。

 

  根据国家2020版医保药品目录,北京将国家增加的119种药品全部纳入本市医保药品目录,将29种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删除的药品从本市医保药品目录内删除。

  本市对门诊特殊疾病的药品报销品种也进行了适当调整完善,将新增药品“西尼莫德”和“芬戈莫德”纳入“多发性硬化”门诊特殊疾病药品报销范围;“安立生坦”纳入“肺动脉高压靶向治疗”门诊特殊疾病药品报销范围;将门诊特殊疾病“特发性肺纤维化抗纤维化治疗”调整为“肺间质病抗纤维化治疗”,并将“尼达尼布”纳入“肺间质病抗纤维化治疗”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泽布替尼”等19种其他新增药品纳入了本市恶性肿瘤等门诊特殊疾病药品报销范围。上述药品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后,大病患者药品费用负担大幅减轻。

  自2001年起,本市针对需要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的大病患者,建立了“门诊特殊疾病”制度,其门诊治疗发生的相关医药费用,按照住院报销比例和报销标准报销,且360天内只收取一个起付线。目前,本市门诊特殊疾病已达到17种。市医保局介绍,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负担,方便群众门诊治疗用药,本市参照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药品报销水平,对“可洛派韦”等8种药品继续试行门诊按固定比例负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80%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支付。

  市医保局表示,96种谈判药品以及常规目录中使用量大、金额高的14种药品,国家通过谈判大幅降低了药品价格,并明确了医保支付标准和医保支付范围。本市将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并根据国家对部分药品医保支付范围的调整,结合本市实际,对55种药品明确了新的医保支付范围,保障药品合理使用,防止浪费,提高基金保障效益。

(责任编辑:张紫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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