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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毒”你做对了吗
作者:    信息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发布时间:2021-03-03     点击数:0

   近几年的中医养生热潮中常常出现“排毒防癌”“排毒养生”“排毒养颜”“排毒减肥”等热词,老百姓也常听到一种论调,就是人体万病之源、万恶之源就是体内存在的“毒”或“毒素”,要想健康长寿,就应该经常“排毒”,并由此衍生了铺天盖地的“排毒”养生说及保健品和食品,“俘虏”了一大票粉丝。我们不禁要问:“毒”到底是什么?我们应该怎么应对它?

“毒”的含义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副院长林丽珠指出:“‘毒’其实有多层含义。”《说文解字》中指出:“毒,厚也。害人之艸(草),往往而生。”古人由于认识有限,认为毒从植物中生,并对人体有害,所以把毒解释为“害”。但现代研究表明,某些天然气、化学物质也有害。所谓“厚”,指味厚,有害成分浓度高。任何东西高度聚集必成“毒害”,某种物质如果在人体中过度摄入、过度产生、过度堆积,对人体产生危害,就是“毒”。就比如“氧气”和“水”,是人体最需要的基本物质,但一旦过度也变成了“毒”,因此有“氧中毒”“水中毒”一说。

  中医很早就认识到“毒”的存在,称之为“毒”“邪毒”“毒邪”等等,针对性提出了很多分类标准、认识方法。按照来源可分为外来之毒和内生之毒两大类,具体又有风毒、热毒、寒毒、疫毒、蛊毒、湿毒、火毒、药毒及食物中毒等等。治疗方法为“和解纠偏”、防止过度,其中最关键的就是“正气存内,邪不可干”。就连治病的药物,中医都称之为“毒药”,利用“药物的偏性”来纠正“身体的偏性”,拨乱反正,使人体恢复正常。中医也认为“是药三分毒”,“过犹不及”,即长期、过度使用药物对身体也是有害的。

“毒”与肿瘤

  中医很早就认识到“毒”跟肿瘤的关系。汉代医学家华佗著《中藏经》认为肿瘤是由脏腑“蓄毒”所生,“非独营卫壅塞”所致。隋代巢元方著《诸病源候论》提到“恶核者,肉里忽有核,累累如梅李,小如豆粒,皮肉燥痛,左右走身中,卒然而起,此风邪挟毒所成”。南宋福建名医杨士瀛的代表作在《仁斋直指附遗方论·卷二十二发癌方论》说到“癌者上高下深,岩穴之状,颗颗累垂……毒根深藏,穿孔透里。”中医认为,引起癌肿的“毒”是由外感六淫、内伤七情、饮食劳倦等各种病因长期作用过度于机体,使经脉阻滞,脏腑失调,浊邪积聚,进而所产生的一种致病物质,破坏身体的脏腑功能,导致身体滋生癌肿。癌毒潜伏体内日久,致机体癌变,其性顽烈,易耗散气血,易致痰饮、瘀血等,变生为有形之肿瘤,其性走窜,易循经络流注至远处脏腑、上至脑髓、内至骨骼、外至皮肤等形成流毒,亦称为“伏毒”。现代研究证实,恶性肿瘤是由于各种外源性因素(如化学致癌物、电离辐射、霉菌毒素等)长期破坏正常的身体功能所引起的,是多因素、多步骤长期累积形成的。

中医如何“解毒”

  中医理论认为,要想“不被毒害”(不生病),首先就是要“治未病”,做好养生保健,避免接触各种“毒”(致病因素),防止过度摄入有害物质。但一旦生病了,要善用“毒药”来“解毒”,以偏纠偏,拨乱反正,让人体回归到正常的状态,这也是最关键的。林丽珠指出,“解毒”指的就是通过一定的行为、食物或者药物,祛除体内或体表的过度的“毒素”,可有以下几种方法。

  避免“饮食不洁”。避免误食、接触毒物,对于存在一定“毒”的食物,烹调的时候可以通过配伍降低有害的摄入。如蒸鱼虾蟹贝壳类食物,常配用生姜、葱、蒜、紫苏、九层塔(潮汕人称之为金不换)等来调味解毒。

  避免“饮食不节”。即避免过度的行为造成的“毒害”,中医很早认识到过度行为对人体的伤害,如暴饮暴食对肠胃的伤害,所谓“饮食自倍,肠胃乃伤”,因此讲究吃饭七八分饱即可。

  饮食药物合理配伍,降低药物本身有害物质的堆积。这个在药物炮制学方面最为体现,按特定的炮制方法减除药物的毒性,或通过药物的配伍协调而缓和药物的毒性。

  合理养生,注意避免蛇虫犬兽螫咬所致的毒害。

  身体已经有“毒”时,就要用药“解毒”,《素问·至真要大论》中说,应当“热者寒之,寒者热之”。如血分热毒,宜凉血解毒;阴寒凝滞成毒,常用温中散寒而祛之;气血津液不足成“虚毒”,可针对性补虚解毒;痰湿化浊成毒,则要祛痰化湿、泻浊解毒。这也是中医辨证治病最基本的出发点,中医药治癌也不例外。

何为“排毒”

  很多人认为“排毒”出自中医,是中医的治疗方法。其实这是误解,“排毒”是一个舶来词,最早源于日本,“排毒理论”也来自日本。中医大家陆渊雷1940年4月就撰文指出:“发表解肌诸方……日人多谓为排毒疗法,顾未有以自成其说……承气攻下,日本亦以为排毒,今审之,乃排除一种代谢废料,出自病中之特殊代谢者。承气证既在抗病已竟时期,则知所攻下者,非毒害性物质,近人或目攻下为排除毒素疗法,与发表相等,此误也。”陆渊雷指出“排毒”一说出自日本人,且说明了过度使用该方法的副作用,他以外感表证和阳明腑证为例,说明所谓排毒不过是排出体内代谢产物而已。

  林丽珠认为,排毒法其实就是中医的下法、发汗法,只是解毒法的一种,有一定的治疗作用。但排毒法也有很多副作用,应中病即止、不可多用,以防损伤正气。某些排毒养颜保健食品中含有大量大黄、番泻叶等。这类原料内含有蒽醌类物质,长期使用可导致结肠黑斑和息肉,恶化肠道环境,引发严重肠道疾病。这类物质长期过度使用对身体本身就是一种毒素。例如芒硝,用于泄热通便,用量一般为3~9克,曾经轰动一时的“伪神医”胡万林所配药物竟然使用高达1~2斤芒硝,最后造成多人死亡。所以,不要相信泻药或节食就能起到排毒养颜抗癌作用。至今,国家规定的保健食品功能中并无“排毒”和“养颜”之说。滥用“排毒论”不符合中医理论,更有悖于“辨证施治”的原则。

  林丽珠指出:“既然过度即为毒,要想健康不得病,不生癌,就不要过度,包括各种物质摄取及其他行为。此外,还要学会解毒,学会纠正不良的生活行为,及时补救。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不可否认,当代社会物质文明的高度发达满足了人的各种生活需求;但另一个方面,也存在许多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如工作压力过大、生活不规律、饮食不规律、暴饮暴食等等,对人体健康有很大的伤害。因此,要想健康不得癌、驻颜有术,学会“解毒”很重要,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逢事留三分,凡事不过度,摈弃不良的生活方式,单纯用药物或者保健品清理身体等所谓“排毒法”是最下乘的方式。(陈壮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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