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京报网 作者:张楠
在大型交通枢纽、旅游景区、大型购物中心等区域,很快将出现24小时销售非处方药的“自动售药机”。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草拟了《关于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审批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从6月1日起至6月15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交通枢纽、购物中心均可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自动售药机、远程处方审核等一系列便民新规。征求意见稿提出,北京市行政区域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以依托自身实体药店在注册地址内设置自动售药机,方便市民24小时购药需求。为满足市民在不同地域、不同时段的用药需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还可在大型交通枢纽、旅游景区、大型购物中心等区域设立自动售药机,满足24小时购药需求,设置数量应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能力相适应。
药品可追溯并能视频咨询
征求意见稿提出,自动售药机销售的药品,打印的销售小票上将包括药店名称、药品的通用名称、有效期、售价等一系列信息,建立真实、完整、准确、可追溯的记录,并能够与药品零售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实时联网,确保药品可追溯。
销售甲类非处方药的自动售药机,还应当由所属药品零售企业提供24小时视频购药咨询和用药指导服务,能够在执业药师指导下销售药品。
一旦违规设置自动售药机,药品零售企业将被约谈、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暂停销售。药品零售企业设置的自动售药机违反法律法规的予以处罚。
另外,此次征求意见稿,还特别取消了新开办药店的间距限制,取消新办药品零售企业应与已有的药品零售企业之间350米以上可行进距离限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