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员邵一鸣表示,新冠疫苗“混打”,一般发生在同类同条技术路线的疫苗才会使用。主要原因可能是疫苗的供应一时没有到位。
邵一鸣介绍说,我国之前做过大量的科学研究试验,在这种情况下,使用另外一个厂家的同一个技术路线的疫苗,效果是完全一样的,既不会影响保护效果,也不会影响疫苗的安全性。
邵一鸣同时指出,在我国和国际上也看到一些研究数据,不同技术路线的疫苗也在进行“混打”,就是真正的“混打”,这种“混打”的目的是为了诱导更强和更持久的免疫反应。但这种“混打”目前还没有被药监部门审核确定为新的免疫策略,还正处在数据积累阶段。
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首席专家王华庆补充说,目前批准附条件上市的疫苗有三种灭活疫苗,一种腺病毒疫苗。此外,还有紧急使用的疫苗:一种蛋白亚单位疫苗,两种灭活类疫苗。这包括三种技术路线:灭活疫苗技术路线,蛋白亚单位技术路线,腺病毒技术路线。“不同技术路线的疫苗特性是不一样的,这是为什么我们有的打三针,有的打两针,有的打一针,这跟它的技术路线不同有很大的关系,但是目的是一个,就是保障它的效果,保障它的安全性。”王华庆说。
王华庆建议,用同一个企业的同一种技术路线的产品,来完成两剂次或者三剂次程序的接种。在没有同一个企业、同一种技术路线的产品来供应的特殊情况下,建议用同一种技术路线的产品来替代。就是说,灭活疫苗只能替代灭活疫苗,蛋白亚单位疫苗只能替代蛋白亚单位疫苗。灭活疫苗和腺病毒疫苗,或者蛋白亚单位疫苗之间不能“混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