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性和有效性是药品最基本的底线,新冠疫苗作为特殊的药品,其底线备受关注。8月14日,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发布《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临床评价指导原则(试行)》(以下简称“《指导原则》”)等5个指导原则,该《指导原则》对新冠疫苗上市的安全性、保护持久性、适用人群等进一步做出说明。《指导原则》要求,上市的新冠疫苗至少应提供6个月的保护。
新冠疫苗作为创新型疫苗,在考虑批准上市临床评价标准时,需要结合当时的疾病流行状况、传播能力、预防和治疗手段、公共卫生需求等综合考虑。目前资料显示,所有年龄段人群均对SARS-CoV-2病毒易感,需要大规模接种以形成群体免疫屏障和阻断传播。因此,《指导原则》建议,候选新冠疫苗最好能适用于所有年龄段,包括孕妇及哺乳期女性;至少应适用于成年人,包括老年人。
同时,《指导原则》要求,临床上所需要的新冠疫苗应可用于所有易感人群的主动免疫,可以预防COVID-19的发生或减轻疾病的严重程度,最好可以预防SARS-CoV-2的感染,并具有长期的保护性。疫苗最好能提供1年及以上的保护,至少提供6个月的保护。保护持久性研究可通过上市后持续的人体试验或动物研究积累数据。
此外,《指导原则》还对新冠疫苗的安全性着重强调——在已观察到保护效力的前提下,疫苗的安全性结果应足够支持其具有较高的获益风险比,即疫苗的不良反应较轻、持续时间较短,无严重不良反应或发生率极低。新冠疫苗不应具有ADE(抗体依赖增强效应 Antibody dependence enhancement, ADE)风险。
不久前,国内个别企业和跨国公司合作开展了临床试验,疫苗研发境外临床试验数据也是一大关注点。《指导原则》称,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接受药品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技术指导原则》等相关要求,用于疫苗评价的数据无论来源于境内还是境外临床试验,经评估数据来源、数据质量和试验结果均符合要求的,可考虑作为支持疫苗在境内上市的重要依据。对于使用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情形,需在上市后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必要的境内临床研究。
《指导原则》还称,疫苗上市后,应继续观察在大范围接种情况下的安全性和临床保护效果,并对保护持久性继续进行研究。该《指导原则》代表了现阶段的观点和认知,随着相关研究和认识的深入、数据的积累,将不断修订和完善。
(责任编辑:李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