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1月24日讯 今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价格行为指南》,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指南》明确,相关经营者不得就短缺药品和原料药实施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操纵市场;不得超出正常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短缺药品和原料药;不得相互串通,操纵短缺药品和原料药市场价格。
《指南》界定,指南中所称短缺药品和原料药,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不能正常供应的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以及用于生产药物制剂的化学或者天然原料。
《指南》提示,具有竞争关系的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达成横向价格垄断协议,属于《反垄断法》所禁止的行为。包括固定或者变更价格水平、价格变动幅;固定与第三方交易的价格基准、利润率、毛利率等;约定采用据以计算药品和原料药价格的标准公式;通过分割市场固定或者变更价格;通过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固定或者变更价格;通过联合抵制交易固定或者变更价格等10种情形。
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之间达成维持转售价格的垄断协议,包括固定向第三人转售药品和原料药的价格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药品和原料药的最低价格以及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价格垄断协议,属于《反垄断法》所禁止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