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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入户医疗费将纳入医保报销
作者:    信息来源: 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16-12-14     点击数:0

近日,北京市卫计委下发《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到2017年,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与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此外,家庭医生为居家高龄、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等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发生的医药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八成以上医疗机构设老人就医绿色通道

 

  记者获悉,为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以下简称医养结合),加快发展本市养老服务业和健康服务业,提出《意见》。

  《意见》明确发展目标,到2017年,本市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初步建立,符合需求的专业化人才培养制度基本形成,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与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以下称医养结合机构),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高龄、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继续推行预约挂号和分级诊疗,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95%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到2020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力争覆盖到本市常住老年人群,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各区每千常住人口康复护理床位数达到0.5张,为失能老年人等服务的护养型床位数达到养老总床位数的70%。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可支付医疗服务费

  《意见》提出重点任务,北京市各区至少在1家医疗机构设置养老需求综合评估中心,可在有条件的街道(乡镇)设立养老需求综合评估站。通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居家高龄、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等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发生的医药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北京通——残疾人服务一卡通”可用于支付医疗服务费用。

  重点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支持上述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资源利用率较低的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的,市、区财政予以资金支持。加强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三级医院全部设置康复医学科。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工作。

  此外,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医疗机构,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但养老机构新建和改扩建时应满足医疗资源配置要求,新建200张及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应建设配套的内设医疗机构。值得一提的是,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可为65岁以上老人免费提供健康服务

  《意见》要求,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康复指导、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为本市常住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为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至少提供1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统一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采购目录,实现各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试点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多渠道配送。在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上,试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4类疾病的老年患者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享受稳定期常用药品长处方。

  结合分级诊疗和医联体建设,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转诊等便利服务,并对经过医院诊治转回社区的老年人做好跟踪管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工作者定期为老年人开展义诊。本市户籍老年人跨区域养老发生的医药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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