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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将实行全链条管理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3-10-20     点击数:0

10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工信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8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材管理的通知》,对中药材种植养殖、产地初加工、专业市场、中药饮片生产经营全链条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近年来,我国中药材产业不断发展,但业内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标准化种植养殖落实不到位,不科学使用农药、化肥造成有害物质残留;中药材产地初加工设备简陋,染色增重、掺杂使假现象时有发生;中药材专业市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制假售假、违法经营中药饮片和其他药品现象屡禁不止。 

  《通知》要求,要按中药材品种逐一制定并严格实施种植养殖和采集技术规范,统一建立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完善中药材质量控制标准以及农药、重金属等有害物质限量控制标准;严禁使用高毒、剧毒农药,严禁滥用农药、抗生素、化肥。要加强中药材产地初加工管理。对地产中药材按品种制定产地初加工规范,统一质量标准;严禁滥用硫磺熏蒸等方法,严厉打击产地初加工过程中掺杂使假、染色增重、污染霉变、非法提取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中药材专业市场管理。除现有17个中药材专业市场外,一律不得开办新的中药材专业市场;地方政府按照谁开办、谁管理的原则,承担管理责任;专业市场要建设中药材流通追溯系统,配备使用具有药品现代物流水平的仓储设施设备。要加强中药饮片生产经营管理。鼓励和引导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企业逐步使用可追溯的中药材为原料,在传统主产区建立中药材种植养殖和生产加工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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