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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弃婴要先救治后结算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3-06-19     点击数:0

民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弃婴的规范管理。对患病弃婴,医疗机构要按照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积极予以救治,出院时医疗机构要出具治疗证明。  

  《通知》指出,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的指导,指定条件较好的医院作为弃婴救治、体检的医疗机构,明确费用结算办法,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弃婴的救治工作,并全面掌握辖区内居民的家庭成员情况和育龄人员的生育情况。 

  《通知》对弃婴发现、移送、安置等相关程序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公民发现弃婴后及时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处理。公安机关要做好查找弃婴的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工作,对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出具弃婴捡拾证明,送民政部门指定的儿童福利机构临时代养并签订协议。儿童福利机构要及时发布寻亲公告,公告期满后,仍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经主管民政部门审批后,办理正式进入儿童福利机构的手续。 

  《通知》强调,对利用弃婴牟利或从事违法活动的机构和个人,要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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