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常抽检发现部分单位的食品不合格,其中米及米制品被检出重金属镉超标、食用油被检出致癌物质黄曲霉素B1超标、熟肉制品金黄色葡萄球菌超标等,但却没有依法向社会公布不合格产品的品牌、生产单位及销售单位,有关食品的危害性也只字不提。关系老百姓食品安全的信息本该让全社会知悉并加以利用,但如今却成了有关政府部门“不能说的秘密”。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为何“躲猫猫”?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信息公开“挤牙膏”
不合格产品“身世”成谜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月16日公布餐饮环节一季度食品抽检数据,在抽检的18批次米及米制品产品中,有8批次产品镉超标。但并未公布所检不合格产品的品牌、生产单位及销售单位名单。有媒体报道称:“市食药监局表示,不便透露被检出镉超标大米的品牌。”
广州外语外贸大学学生陈晓岸17日向广州市食药监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镉含量超标米及米制品的品牌、生产公司(或餐饮单位),以及各品牌镉含量超标的具体数据等情况。
广州市食药监局17日晚公布了4家被检米及米制品镉超标的使用单位及其镉含量,但仍旧没有公布不合格米及米制品的品牌及生产厂家。
又经历了一天的舆论拷问之后,18日晚,广州市食药监局公布了不合格米及米制品的生产厂家及品牌情况,但对于产品流向及查获数量则仍未公开。
在这次公布的抽查结果中,除了米及米制品之外,年糕类、油炸小食品、熟肉制品、食用油、餐饮具、辣椒干及辣椒粉6类被检不合格产品的品牌、生产厂家、使用单位在其抽检公告中目前均未公布。
为什么不公布不合格产品品牌?市场上还有多少正在销售?不合格产品到底流向了哪里?不合格产品有什么危害?记者致电广州市食药监局要求采访时,该局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我们局的消息以网上的为准好吗?其他的我也不是很清楚。”随即挂断了记者的电话,对于记者提出的采访问题至今没有回复。
故意隐瞒关键信息
专家指涉嫌三违法规
有关专家指出,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为涉嫌违法。
首先,信息选择性公布有违法律宗旨。除米及米制品外,目前还有熟肉制品、食用油等6类不合格产品的品牌、生产厂家、销售单位在其抽检公告中均未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食药监局公布的信息明显违背了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前述法律规定。”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峰剑说。
其次,不合格食品危害无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公布信息,应当同时对有关食品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解释、说明。而在此次公布的抽查结果中,对于不合格项目可能造成的危害没有任何解释。
第三,故意隐瞒食品安全信息涉嫌危害公共安全。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说,食药监局抽检的餐饮场所,是人员聚集较多的公众场所,检测出来有不合格产品之后还加以隐瞒,更易导致公共安全事件。
隐瞒不合格产品品牌
被疑充当“保护伞”
这种食品安全信息公开“躲猫猫”的情况已经不是第一次。今年2月底有媒体报道湖南部分镉超标大米流入广东,广东省卫生厅在通报镉超标大米流向时称“部分退货的问题大米由湖南经销商销往广东省个别地区用于饲料用粮”。什么是“个别地区”?至今仍旧未公布相关信息。
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生导师朱毅说,食品安全信息越透明越能减少恐慌,“犹抱琵琶半遮面”只能损伤自身公信力,且让事态复杂化扩大化。部分消费者质疑说,广州市食药监局故意隐瞒重要食品安全信息不得不让人怀疑其动机,是维护老百姓的健康重要,还是维护生产不合格食品的企业重要?是什么原因促使食药监部门充当不合格产品的“保护伞”?
广东省一位长期在食品执法部门工作的执法人员说,含有镉、黄曲霉素的这类不合格“慢性中毒”食品,一般情况下不会突然引发大的食品安全事故,有关部门负责人迫于地方政府经济发展的压力,对此类违法行为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自身既不易受到法律制裁,也能保住“乌纱帽”。
刘俊海说,广州市食药监局应该尽快公布调查过程及调查结论的详细情况,让公众知道不合格产品的具体品牌、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尽快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流向,同时有关部门要对故意隐瞒信息的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