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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医疗保险专项检查 19家零售药店违规被罚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3-05-16     点击数:0

自4月27日在长春市开展医疗保险“两定”单位专项检查活动月以来,截止到5月8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通过集中检查、日常巡查、突击抽查和受理群众举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大范围监督检查,累计检查定点医院66家、定点零售药店150家。根据《长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违规处理办法》(长劳社[2005]90号)和《2013年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管理考核标准》,经研究决定,对违规的宽城区医院等12家定点医院和19家定点零售药店做出处理:

  1、取消九龙医药有限公司百东分公司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2、给予省中医中药研究院东方医院、宽城区医院严重警告处分,暂停医保定点服务1个月,自2013年5月13日起执行,宽城区医院暂可接收本区低保人员就医治疗。

  3、给予朝阳区医院、省医院、208医院、君安医院、省电力医院、八一医院、吉柴医院警告处分,限期一个月整改,到期整改不合格的,停网整顿。

  4、给予颐康大药房百菊店、长春市福寿康医药有限公司、吉林省同仁大药房有限公司胜利大街分店、长春市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吉林省益和大药房有限公司重庆路店、吉林省益和大药房文化广场连锁店、益和大药房东城名郡连锁店、益和大药房儿童医院连锁店等18家定点零售药店严重警告、停网2个月整顿的处分。

  5、按照《2013年度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管理信用等级考核标准》进行扣分处理:省中医中药研究院东方医院扣15分、宽城区医院扣20分、朝阳区医院扣10分、省医院扣5分、208医院扣5分、君安医院扣5分、省电力医院扣10分、八一医院扣7分、吉柴医院扣2分。

  6、拒付违规费用:省中医中药研究院东方医院3人、宽城区医院1人、朝阳区医院2人、省医院1人、208医院1人、君安医院1人、省电力医院2人、八一医院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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