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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县级公立医院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3-04-17     点击数:0

记者16日从海南省物价局获悉,从今年5月1日起,海南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提高文昌市、屯昌县、昌江县、陵水县、澄迈县、保亭县6个试点市县县级公立医院诊查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价格,推动试点市县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据悉,改革后,前述6个市县县级公立医院诊查费提高50%。

 
  海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调整试点市县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5月1日起,通过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收付费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据《通知》要求,一是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在开展试点的县级公立医院中,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是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30%通过财政补助解决,70%通过调整提高诊查费、床位费、护理费、治疗费和手术费等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其中:诊查费提高50%,床位费提高10%,护理费提高10%,治疗费提高10%,手术费提高15%,大型仪器治疗价格不作调整,各市县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降低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
 
  三是发挥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的调节作用,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医药价格政策调整要与医保、财政、卫生等综合改革配套政策同步实施,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保改革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财政要加大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任务补助、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方面的投入。
 
  据测算,改革后的患者门诊和住院次均医药费用呈现不同程度的下降。
 
  海南省物价局有关官员表示,下一步,价格、卫生、人社部门将对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分析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试点情况,进一步完善试点市县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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