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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抗癌假药暗流涌动 知情人士称利润比贩毒高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3-03-11     点击数:0

“利润胜过贩毒,风险却似偷抢”。采访中,一些基层公安干警对犯罪嫌疑人隐蔽操作、不易侦查深感苦恼:抗癌假药数量小“价值大”,易运输好存储,交易时单线联系不易被发现。济南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四大队副大队长李海说:“不少犯罪嫌疑人就揣两瓶抗癌假药,和患者约定时间地点交易。轻轻松松一瓶就可能赚上万元,比偷摸抢劫的风险还小。”

 
  技术门槛低、原料易获取、制售易实现,也是抗癌假药违法活动多发的一个原因。广东岭南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文凯说,现在许多化工企业为假药生产者提供化学中间体作为原料,不法分子只要通过简单提纯,就能得到药品类原料药,再自己购买设备对药品进行压片、分装、包装,“制售抗癌假药几乎没什么门槛”。在杭州市公安局2010年破获的“周家宜制售抗癌假药案”中,其生产原料就来自上海的一家化工厂,价格为每公斤5万元(药物用料通常以毫克计算)。
 
  “三节棍”打击未形成合力
 
  一些基层公安干警认为,生产销售假药罪一般情况下量刑3年以下,难以形成有效威慑,导致重复犯罪率较高。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丁仕辉告诉本刊记者,在督查一起制售假冒人血白蛋白的案件时,他发现主犯以前曾因同样罪行入狱。“这种‘二进宫’的情况现在越来越多。”
 
  本刊记者采访的多位执法人员表示,《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已近两年,但针对生产、销售假药罪新的司法解释却迟迟未能出台。广州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侦查支队支队长龚文武告诉记者,在一些侦查工作中,有犯罪嫌疑人家中堆放抗癌假药,或汽车上装有超常量的抗癌假药,但如果没有证据显示其生产或交易等行为,公安干警很难采取措施。
 
  此外,打击制售抗癌假药活动的部门、区域合力不够,“就像用三节棍打台球一样”,打击效果有限。山东省公安厅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副总队长张月波和浙江省食品药品稽查局副局长陈月华等表示,对于一些网上涉假信息,如果在省内,还可协调查封网站、撤销广告,但如果服务器在外地甚至境外,侦办工作的难度就会倍增。“制售抗癌假药多为跨区域作案,各地对打击工作重视不一,执法部门力度有别,不少案子因此变成‘断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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