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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农合大病保障再“扩容”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2-12-12     点击数:0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试点将12种疾病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患有这些疾病的参合农牧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定额医疗费可以得到70%的补偿,家庭困难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自付费用可由救助资金承担。

  此次新增列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包括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死、脑梗塞、血友病、1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种疾病。加之去年该自治区试点的8类40种疾病,新疆共有52种疾病被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据悉,该自治区新农合年人均筹资标准已达到318.62元,各级政府补助263元,提前实现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300元,各级政府补助提高到250元的目标。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补偿比例提高到74.42%,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6.37万元。

  此外,该自治区今年还强化了新农合风险保护机制。自治区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处长阿依夏木·玉努斯介绍,从2012年起,新疆新农合补偿模式调整为“门诊统筹+住院统筹+大病统筹”,原则上门诊统筹基金、住院统筹基金和大病统筹基金可互相调剂使用,参合人员患特殊重大疾病和单次住院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以上,即可启动大病统筹基金。

  据悉,新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达1078.3万人,参合率为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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