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论证和审核,参芪十一味颗粒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品种名单(见附件1)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见附件2)一并发布。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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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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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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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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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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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跨
申报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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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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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芪十一味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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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袋装2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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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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