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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锯病腿”折射农民大病之困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3-10-20     点击数:0

河北省清苑县农民郑艳良因患双下肢动脉闭塞而放弃治疗并在家中“自锯病腿”的事情经媒体披露后,让公众揪心不已。记者在当地采访了解到,目前郑艳良已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医院已经承诺为其免去治疗费用,社会各界也已为他募款数十万元。 

  在为郑艳良获得救助略感欣慰的同时,也应该看到,断腿之举虽属极端个案,但郑艳良的处境却折射出农村弱势群体面对重大疾病的无奈。 

  ■无奈的选择 

  10月15日18时,郑艳良在河北省保定市第二医院接受核磁共振检查。 

  今年45岁的郑艳良,是保定市清苑县东臧村村民。患病之前,郑艳良是家里的顶梁柱,每年全家主要靠他挣来万余元的收入,在村里算是中等偏下的水平。 

  2012年1月28日,农历正月初六的下午,郑艳良先是感觉腹部疼痛,而后疼痛迅速转移到两条腿上。在村诊所打了一针镇痛剂后,他的双腿就无法站立了。随后,他被家人送到保定和北京的医院进行检查。 

  郑艳良回忆说,在北京一家著名的三甲医院,医生告知他,手术可能会有较大风险,也不一定能保证治疗效果,更重要的是,手术及后期治疗的花费可能会比较昂贵。 

  当时,郑艳良听懂了两点:一是自己的病不好治,二是花的钱会非常多。他很快就作出了决定,放弃治疗。 

  回到老家后的3个多月时间,是郑艳良最难熬的日子。他的右腿开始出现很多紫斑,而后皮肤变黑开始大面积溃烂、流脓,连腿骨都露了出来。不管黑夜白天,他都只能坐着,无法平躺。强效镇痛药一天打3次都不管用。令人难以忍受的疼痛把郑艳良折磨得意识模糊,因为痛苦发出的喊叫声让周围邻居都不能入睡。 

  2012年4月初,郑艳良发现自己溃烂的腿部开始有了蛆虫。“实在受不了了,就想干脆把腿锯掉算了。”4月14日,郑艳良支开妻子后,咬着缠上毛巾的痒痒挠,用钢锯和小刀切掉了腐烂的下肢。他回忆说,和之前病痛的折磨相比,“锯腿”的过程并不觉得有多么难受。 

  这个中年汉子爆发出了顽强的生命力。此后的一年多时间里,郑艳良逐渐回到日常的生活轨道:坐着轮椅串门聊天,家里秋收的玉米,有一多半是他坐在轮椅上用手剥的。 

  郑艳良说,正当壮年的他不但不能养家,还成了家中的累赘,这让他心里感到非常难过。他试着向当地报纸上的热线电话求助,希望能有好心人捐助,帮他治好病,然后装上一副假肢。(下转第2版)(上接第1版) 

  “锯腿”的新闻吸引了媒体蜂拥而至,郑艳良的生活就此改变。 

  ■新农合的尴尬 

  在保定市第二医院的病房里,郑艳良给记者看了右腿愈合后仍裸露在外的一节腿骨,并为自己当初作出截肢的决定表示庆幸。“现在已经不疼了。” 

  负责主管郑艳良治疗的副院长韩冰对记者介绍,郑艳良的病情虽然严重,但并不是不治之症,“初步诊断为双下肢动脉闭塞导致双下肢缺血坏死。病人发病急,病情发展快,手术还是比较复杂的”。  

  在郑艳良的病房外,记者遇到了清苑县卫生局副局长王银龙,他同时兼任清苑县新农合办公室主任。郑艳良“锯腿”的事情被媒体披露后,一些评论将批评的矛头指向了当地医保系统,这让王银龙倍感压力。面对记者,他谨慎地解释说,按照政策,郑艳良其实是可以报销一部分治疗费用的,但他并未到新农合机构进行咨询或是寻求帮助。 

  令王银龙感到困惑的是,郑艳良并非对新农合一无所知。从2007年清苑县开始进行新农合试点开始,郑艳良便参保了。7年来,郑艳良住了两次医院,都是因患阑尾疾病,共花费2128.07元,报销范围内金额为2107.87元,最后报销金额为1492.63元。两次看病,郑艳良自己掏了600多元。 

  郑艳良说,自己后来没有再去新农合报销是因为不了解政策的变化,也没有保管好就医时的票据。“我寻思着都不在医院治了,也懒得折腾了。” 

  然而,即使按照新农合的最高标准予以报销,对于郑艳良的家庭而言,医药费用依然难以承受。 

  清苑县的补偿方案规定,乡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100元,住院补偿比例为85%;县级分别是300元和75%,市级是1000元和65%,省级为4000元和45%。补偿封顶线每人年度累计为9万元。 

  王银龙说,河北省今年还将17个病种纳入大额门诊补偿病种,但郑艳良所患的动脉闭塞不在其中。 

  根据此前郑艳良求诊的经历,他的治疗费用可能需要20万元。照此计算,新农合最多只能报销9万元,郑艳良至少需要自付11万元费用。11万元,郑艳良在身体健康时全家不吃不喝要攒11年。更何况郑艳良病倒后,家里收入只有原先的1/5。 

  “得了大病花钱就跟流水似的,就算政府给报销一部分,自己还是要欠一屁股债,关键还不一定能治好。”一位来探望郑艳良的东臧村村民说,回家等死也是没办法的办法,起码不会拖累家里人。 

  根据清苑县的测算,2012年,农民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平均实际报销比例约为50%。农村居民如果得了重病,在9万元封顶线之外,自己还得再花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许多家庭是难以承受的。 

  ■有心无力的医疗救助 

  “现在农村被疾病拖垮的家庭有很多,郑艳良只是最极端的一个例子。”刘文新说。作为清苑县民政局负责低保的股长,在刘文新的印象里,去年清苑县享受低保待遇的1.6万名农村居民中,约有一半因病致贫或者因病返贫。 

  郑艳良从2012年10月开始拥有低保户的待遇。从那时开始,民政局为其发放每月91元的补贴,2013年6月起涨至129元。 

  除了生活补贴,低保资格能够给郑艳良提供每月15度电费的免除,冬天750公斤煤炭的福利以及逢年过节的慰问金。低保户参加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也不需要自己承担。在医院看病的费用经过新农合报销后,也可以按个人承担医疗费的一定比例进行救助,乡级为30%,县级为20%,市级为10%,封顶线为5000元。 

  不过刘文新说,今年年初他去郑艳良家走访时,郑艳良没能提供此前看病的费用单据,因此没办法进行医疗救助。考虑到郑家的困难,民政部门后来特批了一笔5000元的临时救助金。 

  刘文新说,钱虽不多,但已是救助的上限。 

  清苑县政府一位官员告诉记者,清苑县是典型的吃饭财政,全县60万人口,财政收入在2012年刚突破6亿元,而去年光民生支出就需要8亿元。政府开支主要依靠外援和转移支付。 

  刘文新说,清苑县现有享受医疗救助基金的对象1.6万人,而每年的补贴资金只有200余万元,其中上级拨款180多万元,县里配套60万元。 

  在清苑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基金使用清单上,2012年全年救助1530人,使用费用190万元;2013年截至9月,已救助1047人,使用基金106万元。此外,为1.6万多名低保户缴纳的合作医疗费,算下来也需要近100万元。“每年的费用根本不够用。”刘文新说,这是目前农村医疗救助的现实,财政对医疗救助的补贴是有限的。 

  而在政府财政体系之外的官方慈善机构,也未能发挥应有的功能。 

  此次郑艳良的事情传开之后,在当地发起募捐的依然是由政府部门出面。“基层的慈善协会、红十字会能起到的作用很小。”当地政府一名官员告诉记者,特别是郭美美事件后,这些机构的形象遭遇严重打击,工作雪上加霜。 

  ■寄望大病保险 

  王银龙把解决问题的希望寄托在即将启动的大病保险上。 

  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保障对象面向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2013年,河北省开始在石家庄市和唐山市试点新农合大病保险。在唐山市,新农合大病保险的运作方式是从新农合资金中按照人均30元的标准划拨,参合农民患大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或指定转诊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按规定获得新农合基本补偿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一定标准后给予再补偿。以全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水平作为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对超过1.3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5%,并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实施分段递增累加式补偿,每人每年补偿最高金额为30万元。

  刘文新说,目前已经有保险公司在和卫生局联系,表达了开展这项业务的愿望。只要保定市启动试点,清苑县马上就可以开始。 

  “像郑艳良这样处于绝对贫困的家庭,对于医疗费用的承受能力有一个绝对值,它并不会随着国家补偿比例的提高而提高。”这位官员表示,在农村患大病却没钱医治的人太多,政府的资源却是有限的,最终可能还是得依靠社会力量。 

  

  短评 

  让重病者免于恐惧 

  因为不可能拿出20万元的医疗费,从医院回家;为了活下去,自己动手“锯腿”……郑艳良的遭遇虽属极端,却具代表性。对于一个贫困农村家庭而言,突如其来的重病就如同一场灾难,而对于这种灾难的恐惧,甚至能够压过一个人对于生存和健康的渴望。 

  截至2012年12月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8.3%。然而,在居民疾病保障覆盖率处于较高水平的背后,大病保障始终是全民医保体系中的一块短板。虽然,此前不少地方探索新农合大病保障,但是有限的入选病种能庇护的毕竟只有少数人。 

  2012年,多个部门正式公布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将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确定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实际报销比例确定为不低于50%。另外,与原来试点的病种保障不同,只要是灾难性医疗支付,参保人都能获得补偿。郑艳良这样的病人有望从中受益。对于收入不高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而言,这无疑是个好消息。但在具体推进过程中,大病医保还处在试点阶段,相关配套制度的跟进也有待提速,和广大患者及其家庭的期望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诚然,从实际国情出发,一项大病保险制度无法彻底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但大病保险的建立,体现了政府改善民生的决心,同时也是对社会弱势群体尊严的维护。我们期望,大病保险的步伐能够更快一点,范围更广一些,保障力度更大一些,让和郑艳良一样境遇的患者,不再因为恐惧而放弃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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