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选择5家公立医院试点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试点期一年,预计将为患者减负1708万元。
在公立医院几乎自负盈亏的状况下,“以药养医”是医院生存之道,而国家政策也允许公立医院在药品定价时,在进货价的基础上增加15%。
此次被选择为试点医院的为石龙人民医院、新涌医院、莞城医院、石碣医院、道滘医院,其中道滘医院还将作为平价医院试点。
根据《东莞市试点公立医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补偿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五家试点医药将取消药品加成,按采购成本价格向患者提供药品。而对于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实现零差率销售而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主要通过提高医疗服务标准、政策性亏损补助、建立药品费用控制“以奖代补”制度、提高社保病人报销比例4种方式给予补偿。
据统计,5家试点医院在2012年度药品加成收入为4273万元,这次取消药品加成收入,市财政将给予补助1208万元,而预计患者负担将因此减轻1708万元。试点执行时间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至2014年12月31日结束,从2015年起进一步扩大在市镇公立医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对于取消药品加成带来医院收入减少,方案明确了通过提高医疗服务标准,政策性财政亏损补助,药品费用“以奖代补”和提高社保病人报销比例四种渠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