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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加纳疟疾传入我国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3-09-10     点击数:0

国家质检总局9月9日发布公告,要求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加强对来自加纳等疟疾流行地区人员的体温检测、医学巡查等工作,防止加纳疟疾传入我国。 

  今年以来,非洲、东南亚等一些国家输入性疟疾病例大幅上升,特别是加纳输入我国广西的恶性疟疾病例显著增加。公告要求,来自加纳等国家的人员,如有发热、寒战等症状者,入境时应当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口头申报;入境后出现上述症状,应当主动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前往疟疾流行区应注意防蚊、灭蚊,避免被蚊虫叮咬,一旦发现上述症状,要立即就医,并在出入境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公告要求,对主动申报或现场发现的疑似病例,应按照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对来自加纳的交通工具、集装箱严格进行检疫查验,一旦发现蚊虫,应立即进行灭蚊处理;加强口岸卫生监督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蚊灭蚊,清除蚊虫孳生场所,防止蚊虫在口岸孳生和传播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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