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控烟条例》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禁止在6类场所吸烟。为配合禁烟措施的实施,青岛市日前制定禁止吸烟标识使用规范,要求各控烟单位9月1日前在禁烟场所的醒目处张贴禁烟标识。
这6类场所包括:一、供公众进行社会活动或提供购物、餐饮、住宿、医疗卫生、教育培训、休闲娱乐健身等服务的室内公共场所;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室内工作场所以及电梯、楼道、餐厅等公共区域;三、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火车、地铁、轻轨、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室内外等候区域、站台;四、幼儿园、中小学校、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以及其他主要供未成年人活动或者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场所的室内外区域;五、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的室内区域和室外观众席以及演艺、比赛区域;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据悉,为有效推进《条例》的实施,该市建立了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控制吸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