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晚间公告,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于2013年5月22日至6月4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7月29日作出了《关于对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指出公司以下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一、固定资产修理费用核算不规范。公司将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存货,而未计入当期损益。二、易挥发液体原料实际损耗核算不规范。公司在2012年年末将易挥发性液体原料的损耗集中按照材料盘亏处理,未能合理计入生产成本。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辽宁证监局要求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规行为,并在2013年12月31日前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