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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放射性物质浓度限值全面下调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3-07-19     点击数:0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放射性核素限制浓度》(下称新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较于现行标准,新标准对碘131等放射性核素的限制浓度均修改下调,并且增加了钴60等6种人工放射性核素和天然放射性核素铅210的调查水平与浓度限值。 

  据介绍,新标准规定了食品中12种人工放射性核素和7种天然放射性核素的调查水平和限制浓度,是针对正常情况下各类食品中残留污染物之一的放射性核素的限制标准,适用于正常情况下各类食品,不适用于核或放射事故紧急情况下对食品放射性污染的干预。新标准还改变了原有的食品分类,将食品仅分为婴儿食品和奶类及其他食品两大类,可将所有食品均包含在内。需要注意的是,新标准公布的调查水平和限制浓度针对的是可直接食用的食品和已经稀释或恢复水分后再食用的干燥或浓缩食品,对于奶粉,应将其折算为相当量的鲜奶来控制(1公斤全脂淡奶粉相当于7公斤鲜奶)。 

  此外,新标准还要求无论是否制定放射性核素调查水平和限制浓度,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均应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使食品中放射性核素的含量达到最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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