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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公布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3-07-16     点击数:0

7月15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下简称新办法)。根据新办法,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新食品原料许可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且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新食品原料许可。 

  新办法要求,新食品原料应当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且无毒、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新食品原料生产单位应当按照新食品原料公告要求进行生产,保证新食品原料的食用安全。食品中含有新食品原料的,其产品标签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要求。需要强调的是,新办法所称的新食品原料不包括转基因食品、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新品种。 

  相较于现行的管理办法,新办法对申请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更加严厉。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新食品原料许可的将被“禁申”一年,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取得许可的,其许可将被撤销。 

  新办法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卫生部2007年12月1日公布的《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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