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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基本公卫项目管理“四统一”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3-06-09     点击数:0

针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中存在的服务效益不高、资金结余大、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职能未充分发挥等问题,云南省卫生厅、财政厅近日出台《云南省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由原来的以乡镇和村为单位,调整为以县为单位统筹管理,实行具有云南特色的“四统一”管理模式。 

  根据《指导意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工作由县级统一领导,任务由县级统一安排,考核由县级统一部署,资金由县级统一管理。该省将13项国家和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分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综合管理4大类,分别由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牵头负责组织管理,统筹协调和安排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基层机构不能开展的项目,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开展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 

  该省将以购买服务的方式,经过绩效考核兑现补助资金。既往结余资金可用于扩大项目覆盖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拓展服务项目,或配备基本耗材。从今年起,由省、州(市)、县(市、区)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项目的管理和考核。 

  该省还将绩效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的卫生工作责任目标,将考核结果与项目补助资金拨付挂钩。考核不合格的,将对服务机构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实行问责,对社会力量举办服务机构要取消其服务资格,对虚报公共卫生服务等违规行为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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