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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血站规划导向:多采血 保安全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3-05-03     点击数:0

5月2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血站设置规划指导原则》,提出调整血站功能和布局、改变血液检测工作模式等措施,以提高采供血服务能力和血液安全保障水平。卫生计生委医政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单独制定服务区域内的血站设置规划,希望通过合理配置资源,逐步形成“质控上收、服务下沉”的血站服务模式。 

  据了解,目前我国共有血站452个,其中血液中心32个,设在地级市的中心血站321个,设在县级的中心血库99个。尽管采血量每年都在增长,但在临床用血需求量急剧上升的大背景下,迫切需要调整血站布局,增加采供血点,满足临床用血需求。 

  根据《原则》,血站机构类型分为血液中心、中心血站、中心血库、血站分支机构、储血点、采血点,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血站采供血工作的范围。医疗用血需求大、医疗资源集中或地域面积较大地区的血站,可以增设分支机构、储血点或采血点。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将部分采供血量较小的血站,与邻近血站进行整合,或委托管理水平高、技术水平高的血站进行托管,血站采供血范围可不受行政区划限制。 

  目前,血液安全问题也面临严峻的挑战。大部分血站设有自己的检测实验室,但一些采血量小的血站,由于检测标本较少、任务少,造成检测设备使用效率低,检测成本高,而且实验室规模小、设备陈旧,存在检测质量安全隐患。对此,《原则》提出,应稳步推进血液的区域集中化检测,设置区域集中化检测实验室。集中化检测实验室的设置可依托血液中心或规模较大的中心血站。对于地域面积较大,血站设置相对分散的地区,集中化检测实验室的设置可以不受行政区划限制。集中化检测实验室难以覆盖的地区,可以保留血站检测功能。原则上,一个设区市只能设置一个集中化检测实验室。 

  《原则》明确,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依据当地区域卫生工作的有关要求,分年度预测规划周期临床用血需求,进而确定服务区域内的血站设置规划。规划应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规划内容每5年修订一次。2005年印发的《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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