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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空巢”老年人犯罪多发亟待重视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3-04-07     点击数:0

在审判实践中,笔者发现,农村“空巢”老年人犯罪越来越多,值得重视。据统计,2010年以来,新田法院共审理60岁以上农村“空巢”老年人犯罪案件9件,约占该年全部刑事案件10%,同比增加31.5%。

    农村“空巢”老年人犯罪有如下特点:一是子女长期外出务工,缺乏感情慰藉导致性格变化而引发犯罪。目前,农村年轻劳动力大多外出务工,留守老年人缺乏子女相伴和情感慰藉,感到孤独和失落,情绪易激动,常因琐事引起矛盾甚至引发人身侵害犯罪。二是文体娱乐条件匮乏,因精神空虚导致趣味低下引发犯罪。由于农村互联网、文化中心、体育场地、阅览室等文体休闲设施普遍缺乏,农村留守老人的休闲活动多限于打麻将、打牌、看电视等,由于单调的精神生活容易导致趣味异化,部分留守老年人因此身陷性犯罪的囹圄。2010年,新田法院审结2起60岁以上农村留守老年人强奸、猥亵案件,与2009年相比,同期增加同类案件50%。三是缺乏心理健康咨询和辅导,对生活状况过度忧虑引发犯罪。目前,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养老收入渠道少、数额小,社区敬老服务机制尚未健全,留守老年人的生活对外出子女的依赖程度很高,部分生活状况较为困难的留守老人为此忧心忡忡,经不住经济利益的诱惑而涉足犯罪。四是法制宣传不到位,因缺乏法律常识引发犯罪。审判实践中发现,有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因缺乏法律常识而导致犯罪,典型的是如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建议:一是定期对外出务工子女进行伦理道德教育,要求外出子女除保证经济赡养还要更多地关心留守父母的“精神赡养”。二是加强农村文体休闲设施建设,加大投入,丰富农村留守老年人精神生活。三是完善各项配套机制,进一步健全农村医疗、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农村与社区养老院等敬老服务机构,加强留守老年人的心理保健工作。四是加强法制宣传工作,针对农村多发的犯罪类型,对留守老年人进行普法教育,提高他们的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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